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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9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3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年9月3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6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76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9人调整为327人,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40人调整为164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

    本次调整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亦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