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8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1月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14万股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焦国云 董事、副总经理 25 2.0576% 0.0617%
彭知平 董事、副总经理 25 2.0576% 0.0617%
王慎勇 董事会秘书、副 25 2.0576% 0.0617%
总经理
鲁清芳 财务总监 18 1.4815% 0.044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1,122 92.3457% 2.7704%
技术/业务人员(397人)
合计(401人) 1,215 100.0000% 3.0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同时需要剔除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的业务在收购当年所形成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P≥100%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限售的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70%≤P<100% 限售的股票份额×S”,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司回购注销
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不达标 限售的股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
1、P<70%;2、未满足风控目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P”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S为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
计算方法由公司决定。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70%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
限售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完成业绩目标70% 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
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S A B C D
对应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预期 有待改进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7年11月2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