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4-039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拟与杭叉集团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拓展电动工业车辆领域业务,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搏尔”)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于近日签订《关于设立浙江华航电气驱动有限公司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或“本合同”),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人民币现金认缴出资额 1,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杭叉集团以人民币现金认缴出资额 2,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双方管理团队设立的合伙企业杭州杭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杭尔”)以人民币现金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合同主体基本情况
(一)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182XR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相府路 666 号
法定代表人:赵礼敏
注册资本:130,981.2049(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0 年 3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推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及配件的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制造观光车、牵引车、搬运车、托盘堆垛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叉车、轻小型起重设备及配件、智能搬运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特种设备的修理,叉车、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项目的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实施,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仇建平
(二)杭州杭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杭州杭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DQ9B5G6K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 2799 号 5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明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4 年 7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郑磊、李明辉等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叉集团和杭州杭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公司的关联人。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浙江华航电气驱动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车辆的电机。
6、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杭叉集团 2,750 55% 货币
2 英搏尔 1,750 35% 货币
3 杭州杭尔 500 10% 货币
合计 5,000 100% -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四、成立合资公司的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1、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每一方合称为“双方”或“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二)合作目标
双方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车辆的电机产品,在满足各方股东的需求下,可以扩大对外营业能力。
(三)经营期限
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30)年(经股东会批准可延续经营)。
(四)注册资本及出资。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甲方出资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5%。
乙方出资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杭州杭尔(以下简称“丙方”)出资人民币伍佰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甲乙丙三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方应自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足额缴纳上述出资。
(五)合资公司业务的基本原则
1、合资公司将利用甲、乙双方的技术体系优势研发、生产、销售工业车辆的电机产品。
2、合资公司应按照电机产品全价值链运营,满足整车企业对供应商体系要求。
3、合资公司客户范围为工业车辆的电机客户(含高空平台作业车)。
4、甲乙双方同意在合资公司的电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及利用合资公司产能,甲乙双方及其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控股的关联方工业车辆电机采购量优先来自合资公司。
(六)合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1、股东会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甲乙丙三方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
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2 人,乙方委派 1 人,其中董事长由甲
方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甲方推荐 1 名人员担任监事。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总经理由甲方提名担任,副总经
理由乙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七)利润分配原则
合资公司利润按照各方的股权比例分配。除各方一致同意不分配利润外,应每年分配一次。
(八)违约责任
1、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经营困难、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守约方除有权要求合资公司以股权比例回购股份、向违约方索赔所有损失外,并有权终止合同。如继续合资的,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
2、合资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和正式的合资协议。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未缴清出资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各方的过错比例,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与效力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十)其他
本合同于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节能环保的发展要求和新能源车市场的快速成熟,电动化工业车辆在使用成本、节能环保等方面优势明显。杭叉集团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叉车研发制
造企业之一,在工业车辆领域拥有多年的整车研发、生产、销售经验,服务网络覆盖全国乃至全球。本次公司与杭叉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开展工业车辆用电驱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经营活动,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及管理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共享、渠道共建,共同促进双方在电动工业车辆领域的产业发展,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有助于公司业务纵向发展,完善公司在新能源非道路车辆业务领域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成立,相关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之后方可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的风险因素:一是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二是合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英搏尔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展英搏尔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展产业链,为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夯实基础。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