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4-038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英搏
尔”)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二期)”结项,并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928,87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9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315,782.21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123,740.8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3,192,041.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张项目 40,985.14 40,985.14
2 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 35,767.43 32,767.43
(二期)
3 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013.48 13,879.01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687.63
合计 103,766.06 96,319.20
注 1: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其中将补充流动资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8,687.63 万元。
注 2: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其中将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17,013.48 万
元。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注 3: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9,023,820.3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和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90 号《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将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6 号变更为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香山路北、金洲四路西
侧,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将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3 年 7 月 6 日调整至 2025 年 7 月 6 日,将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
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6 月 20 日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额 金金额
1 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 40,985.14 40,985.14 22,963.14
扩张项目
2 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 35,767.43 32,767.43 27,093.70
产业园项目(二期)
3 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013.48 13,879.01 11,611.6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687.63 8,687.63
合计 103,766.06 96,319.20 70,356.15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二期),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满足公司战略规划要求。截至 2024 年6 月 20 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集 预计待支付 利息收入扣除 募集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款项 手续费净额 金额(E=A-B-
(A) (B) (C) (D) C+D)
山东菏泽新能
源汽车驱动系 32,767.43 27,093.70 3,225.77 405.52 2,853.48
统产业园项目
(二期)
注 1:预计待支付款项包括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后续将继续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 2: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待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过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二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满足公司战略规划要求,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2,853.48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待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