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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3-040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928,87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99 元,上述发行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6,315,782.21元,扣除发行费用 13,123,740.8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3,192,041.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拟使用 累计已投入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 40,985.14 40,985.14 7,381.50
扩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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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拟使用 累计已投入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2 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 35,767.43 32,767.43 11,178.54
产业园项目(二期)
3 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879.01 13,879.01 775.1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687.63 8,687.63
合计 100,631.58 96,319.20 28,022.81
注 1:2022 年 7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其中将补充流动资金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8,687.63 万元。
注 2:如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审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
1、将“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 2023 年 7 月 6 日调整至 2025 年 7 月 6 日;
2、将“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6 月 20 日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一方面,受宏观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等综合影响,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原材料供应、人员安排、设备采购、建设工程施工等进度受到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
另一方面,根据《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记载,“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张项目”第二阶段需待公司研发中心建设完毕且非生产部门搬迁完毕后方可实施。由于“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因此,“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张项目”第二阶段的实施进度需结合“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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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安排相应进行延后。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同时也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之“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张项目”和“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二期)”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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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七、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
经过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