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3-039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 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共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8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5.95 元/股。
6、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同意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38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6.32 元/股。
8、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1、调整依据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
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含第一个
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722 万股*(1+0.5)=1,083 万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含第
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数量及等待期不可行权数量)=38 万股*(1+0.5)=57 万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0.47 元/股-0.02 元/股)/(1+0.5)=33.63 元/股;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6.32 元/股-0.02 元/股)/(1+0.5)=37.53 元/股。
三、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601,481.34 元,剔除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对净利润的影响数16,830,901.71 元,公司2022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432,383.05 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16 名激励对象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 324.9 万份(按本次调整后计算)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公司业绩未达标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601,481.34 元,剔除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对净利润的影响数16,830,901.71 元,公司2022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432,383.05 元,未达到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 6 名激励对象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 17.1 万份(按本次调整后计算)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公司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中行权期内的考核目标制定是以各考核年度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考核基数,公司 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监事会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和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监事会对于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认: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变更事项所涉调整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