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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2-078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79 号文批准,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9,928,879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8.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7,631.5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312.3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96,319.2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2
年 7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66 号),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2,767.43 万元对山东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英搏尔”)提供借款,该款项专项用于推进“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二期)”的建设和实施,相关款项将由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直接转款至实施主体山东英搏尔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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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英搏尔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 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项目
(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 37781010010022101 山东英搏尔电 山东菏泽新能源汽
限公司菏泽分行 0 气有限公司 0.00 车驱动系统产业园
项目(二期)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与全资子公司山东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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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制度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晨、张晓平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21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百分之二十的,甲方、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双方有权或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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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