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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2-073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3,192,041.41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928,87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9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315,782.21 元,扣除承销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123,740.8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63,192,041.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根据《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记载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7,631.58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能扩张项目、山东菏泽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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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二期)、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66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192,041.41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珠海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 40,985.14 40,985.14 40,985.14
能扩张项目
2 山东菏泽新能源汽车驱动系 35,767.43 32,767.43 32,767.43
统产业园项目(二期)
3 珠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879.01 13,879.01 13,879.01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8,687.63
合计 100,631.58 97,631.58 96,319.20
注: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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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过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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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