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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2-061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79 号文批准,珠海英搏尔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9,928,879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8.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7,631.58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312.3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319.2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2 年 7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366 号),对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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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 募集资金项目
单位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901012901472824 珠海生产基地技术
珠海分行 改造及产能扩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 19630078801300001455 山东菏泽新能源汽
区横琴分行 车驱动系统产业园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4675901353 公司 (二期)
广东省分行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4000917013000791240 珠海研发中心建设
珠海分行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50010010120100070835 补充流动资金
广州分行
截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 96,531.58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成为“甲方”)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称为“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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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晨、张晓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1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百分之二十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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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