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截至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8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说明。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监事/监事委托人签署(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孔祥忠(签字):
李涣松(签字):
宋明娟(签字):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