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创造 奇迹 执着成就梦想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1-057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2.78 元/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2.78元/股。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
专注创造 奇迹 执着成就梦想
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8名激励对象授予 407.6 万份股票期权。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告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共向 16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407.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2.83 元/ 股。
6、2020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结果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5,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8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专注创造 奇迹 执着成就梦想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32.83-0.05=32.78
元 / 股 ; 2020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价 格
P=32.83-0.05=32.78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专注创造 奇迹 执着成就梦想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英搏尔本次变更事项已履行的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变更所涉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