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0-075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了《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终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7.6 万份股票期权。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授予 168 名激励对象 407.6 万份股票
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07.6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68 名
4、首次授予行权价格:32.83 元/股
5、首次授予日市场价格:39.15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1) 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 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权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孔祥忠 董事、副总经 12 2.94% 0.16%
理、销售总监
郑小梅 副总经理、供 12 2.94% 0.16%
应链中心总监
李雪花 财务总监 8 1.96% 0.11%
邓柳明 副总经理、董 4 0.98% 0.05%
事会秘书
SEKINE TOSHIKATSU 制造总监 8 1.96% 0.11%
(日本)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63.6 89.21% 4.81%
(163 人)
合计 407.6 100.00% 5.39%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 1 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激励对象人数由 169 名调整为 168 名,调整后的对象均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409.2 万份调整为 407.6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