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0-075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 1 人因离职而失去激
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人数由 169 人调整为 168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409.2 万份
调整为 407.6 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事项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68 人,行权价格为 32.8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
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3、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