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18-011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4月13日下午14:00在珠海市金鼎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
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
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3日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桂宾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1,30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300,9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58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2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姜桂
宾、李红雨、魏标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陈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