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倪铭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76,481,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0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611,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4,869,591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10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670,9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0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4,869,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7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倪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762,2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5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51,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162%。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倪茂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712,0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9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01,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307%。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魏迎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712,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9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01,4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306%。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彭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712,0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9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01,4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306%。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郑石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703,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8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892,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72%。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贾和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703,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8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892,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72%。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殷爱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703,3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8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892,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74%。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沈家湖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703,3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8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892,7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72%。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陈丹丹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5,713,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9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902,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535%。
表决结果:当选。
4、《关于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倪铭先生、倪茂生先生、徐行先生、王劲舒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68,903,584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74%;反对
4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47%;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8,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64%;反对 4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6%;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孙矜如律师、彭佳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