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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隆盛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盛科技”)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1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09 名激励对
象 249.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由 11.48 元调整为 11.28 元。同时,确定 2024 年 8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25.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二、本次修订内容

  截至2023年6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60,500股,该等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激励计划开展。2023年9月27日,公司审议并公告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60,500股,并按三期进行归属。考虑到首次回购股份3年期限届满,为便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时灵活选择股票来源,经综合评估、审慎考虑,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等内容进行修订,此外更新了有关规则依据,形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对“特别提示”修订如下:

    修订前: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修订后: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对“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中“一、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对“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中“一、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4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1.4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4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1.4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等内容进行了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等内容进行修订是为了完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股票、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事项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股票、激励计划修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修订、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修订、调整和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股票来源、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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