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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隆盛科技: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分别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吉正山,201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龚徐俊,2020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吕红涛,2017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2019 年-2022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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