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9.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48 元/股;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盛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49.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48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0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限制性 占授予 限制性 占本激 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 数的比 公告日 股本总
例(%) 额的比例(%)
1 倪铭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350,000 12.68% 0.15%
2 魏迎春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4.35% 0.05%
3 闫政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0 3.62% 0.04%
4 戴立中 中国 副总经理 90,000 3.26% 0.04%
徐行 中国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5 监、董事会秘书 90,000 3.26% 0.04%
6 彭俊 中国 副总经理 90,000 3.26% 0.04%
7 王劲舒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1.81%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3 人) 1,619,000 58.65% 0.70%
预留部分 251,500 9.11% 0.11%
合计 2,760,500 100.00% 1.1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期归属时间
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第一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授予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第二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 核指标
营业收 入增长率(A) 净利润 增长率(B)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入增长率为 50% 增长率为 9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入增长率为 120% 增长率为 20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
入增长率为 180% 增长率为 30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