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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隆盛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潘永祥,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龚徐俊,2020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欧萍,2005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
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系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真实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聘请其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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