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江苏和新章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新章建设”)签署了《济南德道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受让和新章建设持有的济南德道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道行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份
额 2,000 万元(实缴出资 100 万元)。德道行远设立总规模为人民币 7,001 万元,本
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成为德道行远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投资后公司出资额占比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28.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名称:江苏和新章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YG2YX9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梁东路 80-5-2818
法定代表人:蔡兴章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景观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非爆破拆除工程、环保工
程、管道遂道工程、展览展示工程、废水废气治理工程、模板脚手架安装工程的施
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咨询与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建筑设备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水暖设备、花卉苗木、机械设备销
售及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济南德道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济南德道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BNLPH68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田文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章莱路泉城科技金融小镇 9 号楼
303 号
备案情况: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为 SVY814
基金规模:7,001 万元
2、本次交易前后合伙人构成及份额比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合 伙 人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万元) (%) (万元) (%)
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1% 1.00 0.01%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8.57% 2,000.00 28.57%
江苏和新章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8.57% 0.00 0.00%
韩丽梅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8.57% 2,000.00 28.57%
田光明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4.28% 1,000.00 14.28%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0.00 0.00% 2,000.00 28.57%
合计 7,001.00 100% 7,001.00 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3556836X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一层 133 室
法定代表人:谢超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备案登记情况:作为德道行远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 P1064107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1、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37304542
注册资本:捌仟叁佰柒拾柒万叁仟肆佰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尹健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24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182 号 C1 栋 401 房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动漫制作;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卫星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2、韩丽梅
身份证号码:****231971020****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龙岗街道****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动物园路****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受让德道行远的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资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德道行远及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和新章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德道厚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标的份额的转让
甲方将持有的济南德道行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已实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
2、转让价款及支付
本协议下“标的份额”指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双方约定标的份额的转让价格为每 1 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 元,转让总价以甲方实缴出资为依据,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实缴情况进行出资。
乙方应将财产份额受让款壹佰万元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5 日内以银行转账的
方式支付给甲方。
3、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甲方是合格的私募基金投资人,合法持有本协议下的标的份额。
(2)甲方保证,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份额及对应权利义务转让的规定。
4、乙方的保证:
(1)乙方保证,因受让标的份额所支付的对价是乙方的合法财产。
(2)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也未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
协议、承诺及安排。
(3)乙方保证其本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5、甲方和乙方确认: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标的份额的权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对该等财产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2、经营期限:长期,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本基金存续
期为 5 年,其中投资期 2 年,退出期 3 年,若基金存续期满后,存在部分投资项目
因为相关政策限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暂时无法退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适当延长。
2、费用与支出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权收取管理费用做基金运营费用,超过管理费的运营费用支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管理费的收取,投资期每年度(基金成立之日起满 12 个月为一个年度,下同)按照实缴金额 2%,退出期每年度按照存续尚未退出金额的 2%,首个年度管理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支取,后续管理费每年度支取一次。
3、投资事项
3.1 投资范围:本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于非公开交易
的企业股权,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股权。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拥有核心技术能力、盈利模式清晰稳定的先进制造、传统制造升级、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大消费、软件及其他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域。
3.2 投资运作方式:本有限合伙企业利用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从业经验,为被投资
标的企业提供 IPO 或并购的相关服务,协助被投资标的企业通过 IPO 上市或寻求被上市公司并购,从而通过二级市场退出获利。
3.3 投资限制:确保闲置资金安全,不得投资于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密切相关
的产品;
3.4 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本有限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派
驻董事、监事,以及通过第三方注册会计师进行定期审计等方式保持对被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
3.5 投资风险防范:本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业
务风险控制制度,并配有风控总监对基金运营相关风险进行控制,本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投资业务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风险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
3.5 投资退出:本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协助被投资企业 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