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2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盛科技”)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隆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新能源”)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实施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同意,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9,172,89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共计募集 715,610,991.7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8,875,947.6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735,044.05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3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
号 元)
1 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 70,838.96 53,621.10
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7,940.00 17,940.00
合 计 88,778.96 71,561.10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6,735,044.05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
号 元)
1 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 70,838.96 53,621.10
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7,940.00 17,052.40
合 计 88,778.96 70,673.50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的情况
“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盛新能源,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8,100万元对隆盛新能源进行增资,其中8,200万元计入隆盛新能源注册资本,19,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隆盛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6,8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521.10万元向隆盛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为期一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隆盛新能源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隆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739RMX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路 802 号
5、法定代表人:倪铭
6、注册资本:6800 万元整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隆盛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隆盛新能源 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0.00 64,680.37
负债总额 15.45 57,095.07
净资产 114.55 7,585.30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30 14,949.59
利润总额 19.39 821.91
净利润 14.55 770.76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隆盛新能源是基于募投项目“新能源高效高密度驱动电机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一期)”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增资及提供借款方式向隆盛新能源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隆盛新能源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隆盛新能源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隆盛新能源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隆盛新能源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隆盛新能源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