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倪铭先生。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7,962,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5321%。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9,379,6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2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583,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20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3人,代表股份18,583,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063%,其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为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8,583,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0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倪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7,850,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470,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1%。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倪茂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7,850,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470,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1%。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谈渊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数的 99.8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470,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1%。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王劲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7,850,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470,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1%。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第四届董事会 4 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郑石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7,850,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470,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1%。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尹必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7,850,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470,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1%。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殷爱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7,850,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470,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1%。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第四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郑兆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7,850,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470,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1%。
表决结果:当选。
3.02、选举沈家湖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97,850,0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8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470,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1%。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 2 名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97,962,690 股。同意 97,962,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8,583,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孙梦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