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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隆盛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潘永祥,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姚植基,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 5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 50 万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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