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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隆盛科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情况说明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姚春德先生、沈同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任永平先生、姚春德先生、沈同仙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永平先生、姚春德先生、沈同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任永平先生、姚春德先生、沈同仙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永平先生、姚春德先生、沈同仙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任永平先生、姚春德先生、沈同仙女士的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1、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石桥先生、尹必峰先生、殷爱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如郑石桥先生、尹必峰先生、殷爱荪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尹必峰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意选举郑石桥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意选举殷爱荪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石桥先生、尹必峰先生、殷爱荪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郑石桥先生、尹必峰先生、殷爱荪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郑石桥先生、殷爱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尹必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就此尹必峰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积极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说明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戴立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戴立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简历:

    1、郑石桥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
册会计师。历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教授、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审计科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郑石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尹必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博
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获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三项,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等奖项。历任江苏大学教师、副院长,现任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尹必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殷爱荪先生,195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教授。历任苏州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校长,江苏金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期间兼任苏州大学文正学院院长,现任现任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殷爱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戴立中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硕
士学历,工程师。曾获“无锡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历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质量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质量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威孚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戴立中先生除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 0.0577%
股份外,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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