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股东倪茂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415,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95%),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的 3 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股份(即不超过 2,883,591 股,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7.7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先生出具的《关于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隆盛科技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倪茂生 董事 37,415,880 25.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883,59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于本公告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26 日
起的 3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倪茂生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倪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作出 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倪铭分别承诺: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 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
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除上述承诺外,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后续追加签署了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自愿将各自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078.66 万股、692.15 万股
自 2020 年 7 月 24 日限售期满之日起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1 年 1 月 23 日。
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票,如因公司实施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倪茂生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倪茂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 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倪茂生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倪茂生先生、倪铭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先生本次减 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倪茂生先生出具的《关于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隆盛科技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