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盛科技”)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2.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19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416,66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08元。截至2020年9月25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16,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85.28元。华英证券扣除保荐和承销费6,000,000.00元(其中增值税339,622.6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3,999,985.28元,其中175,024,378.04元已由华英证券于2020年9月25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为2801011880002453191的人民币账户内,48,975,607.24元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账号为510902366710708的人民币账户内。
本次发行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为7,040,819.9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2,959,165.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5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备案文件
1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 22,276.18 17,000.00 锡新行审投备[2020]79
达铁芯年产120万套 号
2 年产9万套天然气喷射气 4,588.23 3,500.00 锡新行审投备[2020]86
轨总成项目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2,500.00
合 计 29,364.41 23,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本公司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3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1,026,403.6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元)
1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马达铁芯年产120万套 42,925,918.15
2 年产9万套天然气喷射气轨总成项目 8,100,485.45
合 计 51,026,403.6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募投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五、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2.64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2.64 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2.64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7904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0 年10 月 13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隆盛科技
公司截止 2020 年 10 月 1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