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8 证券简称:中科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2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 虚 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重大遗 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 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利 润分配方案 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96,386,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14,819,314.65元(含税),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 本 次 实施的 权益 分派 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296,386,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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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 股 权 登记日 与除 权除 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 、 权 益 分派对 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 权 益 分派方 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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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 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 咨 询 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科智路1369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小兵、吴琳琳
咨询电话:028-85135151
传真电话:028-85229357
七 、 备 查 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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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