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2022 年 12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科智路 1369 号公司南
楼 7 楼 A718 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志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0,605,63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0.6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351,93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5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7,2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5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8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审议,关于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史志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366,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6.8879%。
史志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付忠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50%。
付忠良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50%。
黄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张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57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0.7040%。
张莉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赵自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50%。
赵自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王晓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50%。
王晓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选举李志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583,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1313%。
李志蜀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曹德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47%。
曹德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罗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571,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3,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8.2664%。
罗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四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帅红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50%。
帅红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裴小凤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579,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0,9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0.8433%。
裴小凤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43%;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3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43%;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3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43%;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3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43%;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3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51,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4%;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643%;反对 2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3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林祥律师、向导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