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9号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综合楼五楼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2,916,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2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股份26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6%。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数量93,178,4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58 %。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任董事及监事候选人和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审议,关于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张莉为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0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裴小凤为第三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0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63,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0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164,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7730%;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2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163,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4.2007%;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律师、林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