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8 证券简称:中科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3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807,199.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8,953,801.68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895,380.17元后,母公司2018年度可分配利润为35,058,421.51元。截止2018年末,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76,649,316.20元,资本公积
178,367,745.82万元。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900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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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长期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方案同时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全体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第二届第十七董事会议审议,建议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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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题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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