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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7 深市 英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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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医疗:关于参与投资淄博行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英科医疗:关于参与投资淄博行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码:2023-018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淄博行云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价值,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医疗”或“公司”)拟与上海知风之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风之自”)签署《淄博行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淄博行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1.00 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其中,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 1,000.00万元。

    根据《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出资金额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基金财产份额的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二、交易对手方(其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上海知风之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94G05KXA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
四平公路 468 弄 14 幢 17 号

    法定代表人:江濛

    实际控制人:江濛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1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知风之自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2929。
    上海昀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知风之自 100%股权。


    知风之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英科医疗股份,未来无增持英科医疗股份计划,未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知风之自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其管理的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为:医疗、先进制造、低碳环保、企业服务等科技创新行业。

    截至公告日,知风之自与英科医疗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英科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杭州信公小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545277M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 1 幢 61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智

    成立时间:2015 年 4 月 9 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信增值业务,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会务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1361P

    注册资本:36,775.9038 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号 12幢 21302;
21319 室

    法定代表人:金史平

    成立时间:1994 年 8 月 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各种信息系统、安全防范防火工程,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研发、销售,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医疗器械销售,舞台灯光音响设计安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合伙人

    除上述有限合伙人之外,其他有限合伙人正在就认缴合伙企业份
额的相关事宜履行内部决策流程,最终确定的合伙人名单以实际签署并不时更新的《合伙协议》的约定为准。

    截至公告日,据知风之自所知,上述有限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英科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英科医疗股份,未来无增持英科医疗股份计划,未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淄博行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规模和公司的认缴出资规模:截至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日,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10,000.00元,公司拟认缴出资 10,000,000.00 元。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知风之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上海知风之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
理人已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准登记
(编号:P1072929)。


    6、基金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 7 年,自合伙企业合伙协
议签署或首轮实缴款到位之日起算,除非《合伙协议》约定条款提前终止或解散,或按照本条约定延长存续期限。其中,投资期 3年,退出期 4 年。

    7、投资方向:医疗、先进制造、低碳环保、企业服务等科技创新行业未上市公司股权。

    8、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在备案通过后, 不接受合伙人退伙(基金封闭运作期间
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以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1)除根据《合伙协议》被普通合伙人处置,以及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批准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而退出外,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

    (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b)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出现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情形;

    (c)适用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d)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人如出现上述第(a)至(c)项的当然退伙的情形, 对
于其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9、会计处理方法: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为准则。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安排

    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 100,010,000.00 元,公司拟认缴出
资 10,000,000.00 元。

    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分二次缴付, 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并
开设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后, 在执行事务合伙人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 按照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支付。首次实缴出资金额为认缴出资金额的 50%。首次实缴出资已全部投资完成后, 在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合伙人沟通一致并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 合伙人应按照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支付剩余未实缴出资金额。

    2、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人组成,
均由合伙人上海知风之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并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本合伙企业领取薪金、奖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3、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应当在存续期间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年度管理
费的计算标准为:

    本合伙企业按年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就每个合伙人实际承
担的管理费而言, 投资期, 按计算基数的 2%/年收取; 退出期, 按计
算基数的 1%/年收取。计算基数按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余额计算, 对于首次实缴出资,完成备案之日起算管理费;对于后续实缴出资,从实缴资金到达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算管理费;对于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退出, 则自投资项目退出且进行分配的次日开始,管理人应按照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减去已经退出并分配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部分, 作为计算次日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如基金退出期限延长, 则延长期(如有)不再收取管理费。

    4、收益分配

    4.1 分配时点和原则

    可分配的投资收益的分配原则如下:

    (1)本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 应当按照 4.2条所述的
分配顺序在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间进行分配, 在各类合伙人内部,再根据此类合伙人之间对相关投资项目的权益比例分配; 前述权益比例是指:1)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担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金额, 除以 2)所有该类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担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和;

    (2)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收益, 首先用于支付当年度的
运营费用, 余额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本合伙企业因闲置资金管理产生的收益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
配的投资收益, 留存于本合伙企业并与本合伙企业剩余可投资资金合并参与未来的项目投资。本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形成的可分配的投资收益, 普通合伙人应在收益实现、本金及收益回笼至本合伙企业账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参与该次投资项目的所有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将以转账的方式汇入各合伙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包括该次投资项目的本金及可分配的投资收益。

    4.2 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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