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5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科医疗”)
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2 年 6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7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9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6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803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总量进行调整,激励总人数由803人调整为797人,激励总量由497.6万股调整为496.6万股。
2、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5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4.30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激励总量由496.6万股调整为595.9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6月28日,按11.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人激励对象授予595.9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8 日
2、授予价格:11.29 元/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限制性股票授予部分价格由 14.30 元/股调整为 11.29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实际向 797 人激励对象共授 595.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
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陈琼 董事、总经理 中国 6 1.00% 0.0091%
于海生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4.8 0.80% 0.0073%
李斌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中国 1.2 0.20% 0.0018%
冯杰 财务总监 中国 4.8 0.80% 0.0073%
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 793 人) 579.12 97.19% 0.8781%
合计(不超过 797 人) 595.92 100.00% 0.90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股本总额以 2022 年 6 月 23 日总股本为基准,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考虑 2021 年度权益分派。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2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
由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售期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