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54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向静女士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向静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向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向静
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向静女士,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向静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
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科医疗
股票代码:300677
法定代表人:刘方毅
董事会秘书:李斌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 18 号
联系电话:0533-6098999
联系传真:0533-6098966
电子邮箱:ir@intcomedical.com
邮政编码:255400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2 年 6 月 23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柳路 29 号英科医疗智能医疗器械
研发营销科技园
收件人:资本证券部
邮编:255414
联系电话:0533-6098999
联系传真:0533-60989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
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向 静
2022 年 6 月 9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向静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