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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医疗: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4

英科医疗: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0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
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拟提名推荐唐烨先生、徐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唐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提名徐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审议《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
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监事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2月23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本科
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
司职员;2010 年 4 月至今,任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主管,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徐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10 月出生,
本科学历。2015 年 11 月入职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监事、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175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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