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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77 深市 英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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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医疗:关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并成立单一资管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英科医疗:关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并成立单一资管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码:2021-079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并成立单一资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资价值,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医疗”、“公司”或“资产委托人”)、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平安汇通投资”或“资产管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平安银行”或“资产托管人”)拟签订《平安汇通天睿8号1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或“本合同”)。公司与深圳平安汇通投资、深圳平安银行成立平安汇通天睿8号1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本计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0万元投资该资管计划;本计划存续期为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算,至起始运作日起的满12个月之日。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并成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并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成立资管计划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人

  名称: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9348XM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1楼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资产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9210303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志群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资管计划份额认购,亦没有在上述合作方中任职。

  三、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计划名称:

  平安汇通天睿8号1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类别:

  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三)运作方式:封闭式

  (四)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及投资比例、风险等级:

  1、投资目标: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积极主动投资,为资产委托人谋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创造稳定收益。

  2、本计划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比例:

  委托财产主要用于认购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前述投资比例不得低于80%;闲置资金可用于货币市场基金(包括母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资管产品(包括母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管理的现金管理类资管产品)、银行活期存款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

  投资于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80%(按市值计算);为规避特定风险,经委托人同意后,本计划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3个月低于总资产的80%。前述特定风险后续由管理人视当时所处市场情况书面与投资者确认。托管人对管理人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类型及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不予监控。


  3、产品风险等级: [中等风险](R3)

  (五)存续期限:本计划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算,至起始运作日起的满12个月之日(如遇节假日或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到期。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本计划(提前终止日以资产管理人公告为准),进入清算程序。

  (六)最低初始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七)为本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的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任职。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金额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

  (二)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计划委托财产主要用于认购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

  闲置资金可用于货币市场基金(包括母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资管产品(包括母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管理的现金管理类资管产品)、银行活期存款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投资工具。

  以上资产投资比例不超过本计划资产总值的100%。

  为保障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资产管理人在根据本合同规定管理、运用委托财产时,可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关联交易,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可能包括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及管理人、托管人的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证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投资资产管理人的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品种,并可与管理人、托管人及管理人、托管人的关联方管理的资管产品作为交易对手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相关交易,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接受开展该等关联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证券市场或者其他品种,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但不得改变本资管计划产品类型。
  (三)投资比例超限的处理方式及流程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四)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本资产管理计划以《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理规定》、资管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本资产管理计划由管理人业务团队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设计,并经管理人风控部门、法律合规部门审核无异议,并经管理人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3、本计划深入分析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债务人的主体信用及流动性风险,差额补足主体的主体信用、流动性风险,评估债务人及差额补足主体的违约风险,并结合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1、本合同项下投资组合杠杆比率不高于200%,杠杆比率指组合总资产与组合净资产之比,即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0%;

  2、本计划投资的应收账款债权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到期日不得晚于本计划到期日;

  3、投资范围(包括最终投向)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证券市场投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投资项目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投资项目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4、非因资产管理人主动原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5、法律法规和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终止前,资产管理人自行对委托财产所投资产品
进行变现,由此造成投资比例、投资范围不符合投资政策规定的,视为被动超标,不构成越权交易,不属于资产管理人违反本合同的情形。

  (六)投资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为当事人或委托人之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资产管理计划业务主要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按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本金的[0.8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8]% ÷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委托财产本金

  本计划的管理费自本成立日起,每日计提,于资管计划权益登记日或资管计划到期日后10个工作日之内,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复核后,由资产托管人划付给资产管理人。

  若遇非工作日, 支付日期顺延。若资产管理计划无足额现金支付管理费,
待资产管理计划有足额现金后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

  本计划展期的,管理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仍按存续期约定的方式执行。本计划清算期间仍有未变现资产的,管理费不再计提。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计划的托管费按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本金的0.01%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T=E×0.01%÷365

  T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委托财产本金

  本计划的托管费自本成立日起,每日计提,于资管计划权益登记日或资管计划到期日后 10 个工作日之内,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复核后,由资产托管人划付给资产托管人。

  若遇非工作日, 支付日期顺延。若资产管理计划无足额现金支付托管费,待资产管理计划有足额现金后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

  本计划展期的,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仍按存续期约定的方式执行。本计划清算期间仍有未变现资产的,托管费不再计提。

  3、资产管理人依据本合同收取的业绩报酬

  在收益分配日,资产管理人将计划在存续期间本计划资产净值增长超过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60%计为业绩报酬。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 5.6%/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是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标准,而不是资产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在极端情况下,委托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业绩报酬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报酬={Max[(Pb/Pa-1-B×N/365) ×Pa×Q,0]} ×60%

  其中,

  Max{a,b}为最大值函数,这里是指取a与b之间的最大值;

  Pa为本合同起始运作日的计划份额净值;

  Pb为本资管计划收益分配日的份额净值;

  B为本资管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即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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