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码:2021-037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连云港医药人才创投基金(有限合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价值,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英科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英科医疗”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连云港医药人才创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 27,272.7273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其中,公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 3,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出资金额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基金财产份额的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二、交易对手方(其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名称:连云港天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21KE0M9R
注册资本:350万元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 422-4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天汇红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 5月 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创业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限合伙人
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药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91MA21DMB021
注册资本:7,300万元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601号新海连大厦 7楼 7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新海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 5月 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有限合伙人
名称: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908889710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32-7号 6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懿
成立时间:2006年 7月 19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有限合伙人
名称:连云港海客瀛洲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NBF377M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果山大道 17-2-108室
法定代表人:江海平
成立时间:2017年 1月 1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有限合伙人
名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0404786XB
注册资本:530,675.0341万元
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 38号
法定代表人:周云曙
成立时间:1997年 4月 28日
经营范围:片剂(含抗肿瘤药)、口服溶液剂、混悬剂、无菌原料药(抗肿瘤药)、原料药(含抗肿瘤药)、精神药品、软胶囊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粉针剂(抗肿瘤药、头孢菌素类)、吸入粉雾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含非最终灭菌)、生物工程制品(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粒剂(抗肿瘤药)、粉雾剂、膜剂、凝胶剂、乳膏剂的制造;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一般化工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有限合伙人
名称: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XEG908
注册资本:36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 19号 8幢 16层 16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 4月 22日
经营范围: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公告日,上述六家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连云港医药人才创投基金(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规模和公司的认缴出资规模:合伙企业的初始设立认缴出资总额为 24,242.4242万元,合伙协议约定首期实缴出资 60%,目前已实缴出资总额为 14,545.45452万元;合伙企业的最新认缴出资总额为27,272.7273万元,公司拟认缴出资 3,000万元。
3、合伙企业投资方向:对医药医疗健康产业具有国内外技术领先优势的早中期优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4、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连云港天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5、基金管理人:江苏天汇红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年 6月 28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准登记(编号:P1032017)】。
6、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7年(最长不超过 8年),投资期为 3年,孵化期为 3年,退出期为 1年。合伙期限需要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 1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 27,272.7273万元,由全体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3,000万元。
2、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包括:主要投资于创新药、新型治疗技术、高端制剂、精准医疗、诊疗设备与试剂、医疗耗材等领域的人才创新创业及其相关的项目。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7年(最长不超过 8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 3年,从连云港天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药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客瀛洲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
(即 2021年 1月 7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孵化期,孵化期为 3年。孵化期结束后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 1年。合伙期限需要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 1年。
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连云港天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
5、投资决策
(1)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
(2)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协议》获得对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决策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名委员组成,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投资管理及与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相适应的产业方面的专业人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项目投资决策需由过半数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6、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对于项目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以参股投资为主,且不超过单个项目注册资本的 40%;对于个别有特色的项目或需要搭建创新药投后管理的平台型企业,可以采用控股方式进行投资,但该单个项目控股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总规模的 15%,且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 5名全体委员的一致同意。
(2)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对外举债;
2)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3)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
6)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7)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8)投资其他基金;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7、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计算方法为:
(1)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
(2)在本合伙企业孵化期内,管理费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
(3)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为合伙企业未退出原始投资额余额的 1%/年;
(4)在延长退出期内,管理费为未退出项目原始投资额余额的 0.5%/年。
合伙企业因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而产生的费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上
述管理费的范围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具体的支付金额和办法,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并向全体合伙人披露。
8、收益分配
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合理预计费用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2个月内组织分配。
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3)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 7%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4)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