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4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科医
疗”)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予 188 名激励对象 199.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85 元,为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陈琼 总经理 10 5.00% 0.0504%
李斌 董秘、副总经理 8 4.00% 0.0403%
于海生 副总经理 5 2.50% 0.0252%
冯杰 财务总监 3 1.50% 0.0151%
核心骨干人员(184 人) 173.9 86.99% 0.8770%
合计(188 人) 199.9 100% 1.0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 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 由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2022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准,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准,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A、B+,B,C+,C 和 D七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等级 A+、 A、 B C+ C D
B+
标准系数 1 0.9 0.8 0.6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李宝森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万股调整为199.9万股。
除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