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18-100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7.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95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英科医疗”)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79人,授予总数量由112.7万股调整为100万股,并确定以2017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4、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一名股权激励对象放弃本次认购,调整后由78名股权激励对象按每股23.57元认购人民币普通股(A股)99.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9.5万股,授予价格为23.57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
6、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57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因激励对象蒋国连、王燕和姜凯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戴小秦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18年12月1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
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条件。
推迟6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净利润8,747.25万元为基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数,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14,519.31
以201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万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利润为基准,2017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5.99%,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除限售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将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
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
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良好,本
对应标准系数为100%,100%,80%和0%,即:
期标准系数为100%。
当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4名。
2、本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950%.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期可解除限 第一期实际解除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票 限售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 额度(万股) 票数量(万股) (万股)
核心技术(业务)
194 77.6 77.6 116.4
人员(74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