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号),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4,325 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3,077,125.00 元。2021 年 1 月
27 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24,036,925.50 元及其税金人民币 1,442,215.53 元后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1,977,597,983.97 元,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55917320910666 中。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3,077,125.00 元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4,036,925.50 元以及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395,465.87 元(其中:律师费人民币 1,300,000.00 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 1,082,433.49 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13,032.38 元)后,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6,644,733.63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098952_H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于 2023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
人民币 128,219,617.65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人民币 1,157,494,309.57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七天通知存款总额人民币 600,000,000.00元,收到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57,582,170.57元,尚未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76,732,594.6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1 年 2 月 7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2021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以及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 28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以及天津华大
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 29 日,本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及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2021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668,494,800.00 元募集资金由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755952691410333);2021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52,963,700.00 元募集资
金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03004458598);2021 年 3 月 5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58,685,400.00 元募集资金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营业部)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666001585);2021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将人民
币 93,504,700.00 元募集资金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944034010000399619);2021 年 3月 5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31,763,100.00 元募集资金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79210078801200001742);2021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375,360,000.00 元募集资金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田 背支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中(账号:
44250100001800003376);2021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131,165,500.00 元
募集资金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下属机构)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761474556164)。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17320910666),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节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2,781,175.30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注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004458598),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节余的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人民币4,114.49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
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 理财收益 使用闲 销户节
募集资 年 6 月 30 及利息收 置募集 余募集 募集资金
项目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金 日已投入募 入扣除手 资金购 资金利 专户余额
名称 金额 A 投项目金额 续费支出 买理财 息转出 F=A-
B C 产品 E B+C-D-E
D
青岛华大 招商银
基因检测 青岛青 行股份
试剂生产 西华大 有限公 75595269 66,849.4 3,274.05 3,322.04 48,000.0 - 18,897.47
及基因检 基因有 司深圳 1410333 8 0
测服务项 限公司 盐田支
目 行
深圳医学 上海银
检验解决 深圳华 行股份
方案平台 大医学 有限公 03004458 5,296.37 5,375.52 79.56 0.00 0.41 2022 年
建设项目 检验实 司深圳 598 已销户
(注 2) 验室 红岭支
行
中国民
上海医学 上海华 生银行
检验解决 大医学 股份有 66600158
方案平台 检验所 限公司 5 5,868.54 1,665.77 311.41 0.00 - 4,514.18
建设项目 有限公 深圳分
司 行营业
部
中国邮
天津医学 天津华 政储蓄
检验解决 大医学 银行股 94403401
方案平台 检验所 份有限 00003996 9,350.47 9,356.76 117.33 0.00 - 111.04
建设项目 有限公 公司深 19
(注 3) 司 圳华强
北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