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5月9日9:15至2023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36号华大基因7楼7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02,932,194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2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166,566,1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6,365,99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9%。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1,786,2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698,2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6,087,9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8%。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427,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512%;反对 452,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29%;弃权 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81,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2%;反对 452,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5%;弃权 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3%。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429,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522%;反对 450,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19%;弃权 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83,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31%;反对 450,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6%;弃权 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3%。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429,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522%;反对 450,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19%;弃权 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83,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31%;反对 450,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6%;弃权 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3%。
4、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427,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512%;反对 452,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29%;弃权 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281,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2%;反对 452,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5%;弃权 5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3%。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19,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43%;反对 95,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73,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12%;反对 95,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4%;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6、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667,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95%;反对 245,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12%;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521,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25%;反对 245,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3%;弃权 1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2%。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748,8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97%;反对 114,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66%;弃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02,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48%;反对 114,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0%;弃权 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2%。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613,2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29%;反对 301,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85%;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67,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43%;反对 301,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64%;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9、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616,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43%;反对 298,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70%;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70,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89%;反对 298,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18%;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2,822,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60%;反对 92,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76,6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01%;反对 92,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6%;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