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 2023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授权期限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2023 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额度自
2022 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6,432,391.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76,644,733.6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098952_H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一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 79,759.38 66,849.48
服务项目
二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26,740.03 23,691.69
1 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6,018.86 5,296.37
2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6,808.21 5,868.54
3 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10,269.10 9,350.47
4 石家庄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3,643.87 3,176.31
三 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 57,807.00 37,536.00
四 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 13,616.55 13,116.55
五 补充流动资金 59,114.00 56,470.75
合计 237,036.96 197,664.4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979,254,551.58 元(含利息收入和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等)。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行的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相关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
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以及当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期限自 2022 年度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六)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内控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 2022 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授
权期限届满之日(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 12 个月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收益。该事项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