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内容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413,914,32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4,000,141 股后的股本 409,914,184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43,469,964.4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 638,453,920.2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和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413,914,32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43,469,964.40 元 /413,914,325 股*10=3.466175 元;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66175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13,914,32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4,000,141股后的股本
409,914,18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43,469,964.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638,453,920.26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1 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2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141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00,141 股后的 409,914,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1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2 08*****984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
3 08*****006 深圳生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6*****041 深圳生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08*****38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
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 算时,按照 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 原则,以公司总股本413,914,325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含 回 购 股 份 ) *10=143,469,964.40 元 /413,914,325 股
*10=3.466175元。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466175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21号华大综合园7栋12楼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敖莉萍 黄文丽
咨询电话:0755-36307065
传真电话:0755-36307035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