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推荐刘斯奇先生、李雯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宇洁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相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次换届后,李松岗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松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8,900股,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投资)0.3540%的合伙份额,持有华大投资有限合伙人西藏生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生华)2.6530%合伙份额,西藏生华持有华大投资40.8053%的合伙份额,华大投资截至 2021 年 5月 25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39%。李松岗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任期届满后仍需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对于离任监事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李松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9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斯奇,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联合创始人,现任华大控股董事,北京华大蛋白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廊坊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研究员,美国路易维尔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斯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斯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雯琪,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华
大基因监事、华大基因总经理助理。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日本片区业务经理、实验平台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雯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 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164.8875 万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0.9375%。李雯琪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