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569,089,272.0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 569,089,272.05 元为基数,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6,908,927.20 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184,131,957.88 元,减去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 40,009,813.6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56,302,489.05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020,477,559.59 元。根据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56,302,489.05 元。
公司 2020 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 413,914,325 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42 股后的股本 413,914,283 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44,869,999.0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511,432,490.00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0 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0 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 481,774,610.08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 626,644,609.13 元(含 2020 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9.98%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稳健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该分配预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了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