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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华大基因: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2021 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银行等理财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决议有
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五)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银行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等。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1 年度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其它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
理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包括审阅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财务相关资料等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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