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 号),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本公司对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华
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 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964,000.00 元。2017 年 7 月 11 日,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49,781,886.79 元及其税金人民币 2,986,913.21 元后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494,195,200.00 元,分别向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45869163051 汇入人民币 117,747,400.00 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4250100001800001041汇入人民币 159,963,000.00 元,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01789632 汇入人民币 216,484,800.00 元。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9,781,886.79 以及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20,773.59 元(其中:律师费人民币 5,358,490.57 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 3,660,377.36 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877,358.49 元,发行手续费及股票登记费等人民币 424,547.17 元)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3,861,339.62 元。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 4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以及武汉
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
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及
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 1 日,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及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月 1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及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82,308,400.00 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在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东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10859000000391587);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62,999,400.00 元募
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户中(账号:41017400040034681);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71,177,000.00 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27906593610704);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
司将人民币107,413,539.62元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5000089355898);于 2017 年 9 月 4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159,963,000.00 元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红荔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944034010000117581)。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注销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10859000000391587),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注销了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1017400040034681),
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127906593610704),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注销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89355898),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节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59,413.73 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第 6.4.8 条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9 利息收 销户节
募集资金 年 12 月 入扣除 余募集 募集资金专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31 日已投 手续费 资金利 户余额
A 入募投项 支出 息转出 E=A-B+C-D
目金额 C D
B
医 学 检 华夏银行
验 解 决 股份有限 1085900
方 案 平 公司深圳 0000391 8,230.84 8,244.68 13.85 0.01 已销户
台 升 级 东门支行 587
项目
医 学 检 中国农业
验 解 决 银行股份 4101740
方 案 平 有限公司 0040034 6,299.94 6,325.04 31.02 5.92 已销户
台 升 级 深圳东部 681
项目 支行
医 学 检 招商银行
验 解 决 股份有限 1279065
方 案 平 公司深圳 9361070 7,117.70 7,145.81 28.12 0.01 已销户
台 升 级 盐田支行 4
项目
基 因 组 平安银行
学 研 究 股份有限 1500008 10,741.35 10,787.66 46.31 - 已销户
中 心 建 公司深圳 9355898
设项目 前海分行
中国邮政
信 息 系 储蓄银行 9440340
统 建 设 股份有限 1000011 15,996.30 13,005.12 328.91 - 3,320.09
项目 公司深圳 7581
红荔支行
合计 48,386.13 45,508.31 448.21 5.94 3,320.09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8月 29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079,068.28 元。
3、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增资议案》”)。《增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使用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需要;对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
设需要;对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配合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该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