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内容如下: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0,010,000.00元(含税)。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以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000,042股,该部分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396,099,958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4,000,0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1009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0,009,977.54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0,009,977.54元/400,100,000股=0.0999999元。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0.0999999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0,01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44,121,957.8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2020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截至2020年6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000,042股,该部分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396,099,958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4,000,0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1009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0,009,977.54元(含税)。
【注:本次实际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40,009,977.54元,与分配预案派发现金股利总额40,010,000.00元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第7位舍位的处理方式,个别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去尾造成。】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0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96,099,958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4,000,04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1009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90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2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1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1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2 08*****006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 08*****984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月 29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21号华大综合园7栋12楼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敖莉萍冯孟培
咨询电话:0755-36307065
传真电话:0755-36307035
七、调整相关参数
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000,042股,该部分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396,099,958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4,000,0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1009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0,009,977.54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0,009,977.54元/400,100,000股=0.0999999元。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0.0999999元。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