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等值外币)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五)决策程序
本次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低风险型产品虽然购买决策前均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内控部门为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