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华
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 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964,000.00 元。2017 年 7 月 11
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49,781,886.79元及其税金人民币2,986,913.21元后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494,195,200.00 元,分别向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45869163051 汇入人民币 117,747,400.00 元,向中国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田 背 支 行 开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44250100001800001041 汇入人民币 159,963,000.00 元,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01789632 汇入人民币 216,484,800.00 元。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49,781,886.79 以及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3,320,773.59 元(其中:律师费人民币 5,358,490.57 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3,660,377.36 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3,877,358.49 元,发行手续费及股票登记费等人民币 424,547.17 元)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861,339.62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1098952_H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于 2019 年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人民
币 55,743,086.98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人民币 455,142,549.59 元,尚
账户余额的差异人民币 4,482,060.56 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 [2015]65 号)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
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 4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
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以及
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 1 日,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及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1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以及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年 9 月 1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及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82,308,400.00 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在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东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10859000000391587);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62,999,400.00 元
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户中(账号:41017400040034681);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将人民
币 71,177,000.00 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27906593610704);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
公司将人民币107,413,539.62元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5000089355898);于 2017 年 9月 4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159,963,000.00 元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944034010000117581)。
本公司于2019年 12月3日注销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10859000000391587),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注销了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1017400040034681),
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127906593610704),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注销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89355898),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节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59,413.73 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第 6.4.8 条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9年 利息收入 销户节余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2 月 31 日 扣除手续 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已投入募投 费支出 利息转出
项目金额 E=A-B+C-
A C D D
B
医学检验 华夏银行股
解决方案 份有限公司 10859000
平台升级 深圳东门支 00039158 8,230.84 8,244.68 13.85 0.01 已销户
项目 行 7
医学检验 中国农业银
解决方案 行股份有限 41017400
平台升级 公司深圳东 04003468 6,299.94 6,325.04 31.02 5.92 已销户
项目 部支行 1
医学检验 招商银行股
解决方案 份有限公司 12790659 已销户
平台升级 深圳盐田支 7,117.70 7,145.81 28.12 0.01
3610704
项目 行
基因组学 平安银行股
研究中心 份有限公司 15000089 已销户
深圳前海分 10,741.35 10,787.66 46.31 -
建设项目 355898
行
中国邮政储
信息系统 蓄银行股份 94403401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深 00001175 15,996.30 13,005.12 328.91 - 3,320.09
圳红荔支行 81
合计 48,386.13 45,508.31 448.21 5.94 3,320.0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079,068.28 元,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 61098952_H08 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
3、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