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9-05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0,01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34,437,643.8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9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1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2 08*****006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 06*****553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984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21号华大综合园7栋12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敖莉萍张瑜
咨询电话:0755-36307065
传真电话:0755-36307035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